实名举报人:刘家君姚芳
被举报人:商南县人民法院试马法庭庭长罗俊
被举报人: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文改云
举报事实:
一审判决“二原告对其《三张收据》真实性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见一审判决第5页3)。但对(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0日)《收据》的认定违背《民诉法》73条未被采信,并错误认定合同违约10000元,按照一审判决结果,被告应向原告支付5万元。
二审判决结果,依据二审判决(第7页)焦点四,从判决内容显示,二上诉人已将三年租金付清(二审认为含2万元押金该收据才有效),此判决说明上诉人三年房租已交清,二上诉人不存在支付被上诉人房租了。而维持原判,二上诉人要〈含押金2万)支付被上诉人7万元。此显然与二审判决内容自相矛盾,二审视判决为儿戏,此风牛马不相及的判决结果望高院明鉴。
要求高院查清事实真相,依法依规还举报人一个公道。
举报人:刘家君,姚芳芳
电话19891444418
2024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