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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材料

转载请注明出处:和谐法制网 发布时间: 2024-04-24 09:36:41 点击次数: 539

近日,本网接到群众举报,具体内容如下:

 

实名举报人:孙建国,男,汉族,1975年3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612726197503022412。住定边县白泥井集镇,电话:15319591933。

被举报人:定边县人民法院法官李胤璇

被举报人: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文龙、贺金丽、李佳悦

两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定边县科茂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实名举报人合同纠纷一案中,不能从客观、公正上来认定事实而却把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推靠一边,却偏听偏信定边县科茂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股人祁占忠,妻子定边县原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暴玲香,在上下两级法院购一下,一审法院于2019年1月22日作出的(2018)陕0825 民初 4320号民事判决书,此判书纯属枉法裁判将被举报人定边县科茂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纳与会记暴艳娥于2023年8月31日和实名举报人的销售农机具结算单推靠一边,该结算单记载的清清楚楚,至2013年8月31日以前账已清,详见(该公司出纳于暴艳娥和实名举报人的结账单)但该证据能在法律上充分说明实名举报人不欠被举报人一分钱,但一审法院主审法官被举报人李胤璇所判实名举报人向定边县科茂农业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626640元,农机款无丝毫依据,实名举报人不服上诉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由实际控股人祁占忠的妻子暴玲香暗箱操作被举报人李文龙、贺金丽、李佳悦把实名举报人再次举出铁的证据和本案的事实依据,推靠一边不允采纳,维持了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为此实名举报人已尊重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出台的错案终身制,“有错必纠”的原则,实名举报人的案件纯属于一起冤假错案,现申请人因打官司花费消耗精疲力尽,只能通过中国法制网进行曝光达到全社会的各界人士评论督促,两级法院对实名举报人的冤假错案提起再审以便救民于水火,防患以未然,谢谢中国法制网各位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对我的实名举报给予关注,能达到早日澄清事实。

实名举报人:孙建国

2024年4月8日

此图为结算明细,但法院未按此结算明细进行依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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